5:1 | 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 |
5:2 | 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
5:3 |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 |
5:4 | 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 |
5:5 |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 |
5:6 |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 |
5:7 | 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
5:8 |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
5:9 |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 |
5:10 |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
5:11 |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
5:12 | 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 |
5:13 | 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
5:14 | 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
5:15 | 你们要谨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当像智慧人。 |
5:16 | 要爱惜光阴,因为现今的世代邪恶。 |
5:17 | 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
5:18 |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 |
5:19 | 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 |
5:20 | 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 |
5:21 |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
5:22 |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
5:23 |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
5:24 |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
5:25 |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
5:26 |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 |
5:27 | 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
5:28 |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
5:29 |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 |
5:30 | 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
5:31 |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5:32 |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
5:33 |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
5: 注解: | 5:5 确 实 地 知 道:使 徒 保 罗 和 以 弗 所 信 徒 都 确 实 地 知 道, 教 内 教 外 任 何 淫 乱 污 秽 或 有 贪 心 (即 贪 爱 别 的 东 西 胜 过 爱 神) 的 人 都 不 能 承 受 基 督 的 国。 旧 约 先 知 (参 耶 8:7 注;23:17 注; 结 13:10 注) 和 新 约 使 徒 以 及 教 会 (参 林 前 6:9 注; 加 5:21 注) 都 是 如 此 毫 不 含 糊 地 教 导 我 们。 犯 下 这 些 罪 恶 的 人 显 然 没 有 得 救, 与 神 的 性 情 无 份, 并 且 也 不 能 承 受 永 生 (参 约 8:42 注; 约 一 3:15 注)。 5:6 欺 哄:保 罗 知 道 以 弗 所 教 会 中 有 些 教 师 教 导 信 徒 无 需 因 自 己 邪 恶 堕 落 的 行 为 而 惧 怕 神 的 忿 怒。 保 罗 特 别 劝 告 他 们 “ 不 要 被 人 虚 浮 的 话 欺 哄 ”。 很 显 然, 信 徒 有 时 会 听 信 人 欺 哄 的 话 语, 以 为 淫 乱、 污 秽 的 人 仍 然 能 够 承 受 基 督 的 国 (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5:11 那 暗 昧 无 益 的 事:真 心 委 身 忠 于 基 督 的 人 不 会 在 “ 暗 昧 无 益 ” 和 堕 落 污 秽 的 事 上 保 持 中 立 或 无 动 于 衷 (3~6 节)。 他 们 随 时 都 愿 意 大 胆 揭 发、 谴 责 和 抵 挡 一 切 黑 暗 的 行 为。 真 心 抵 挡 不 义 的 人 会 恨 恶 罪 (来 1:9), 与 神 同 行 抵 挡 邪 恶 (诗 94:16), 忠 于 基 督——就 是 那 位 显 露 人 恶 行 的 主 (约 7:7;15:18~20;比 较 路 22:28)。 5:18 酒:圣 灵 的 充 满 有 赖 于 信 徒 是 否 回 应 神 所 赐 的 恩 典 持 守 自 己 的 圣 洁。 所 以, 一 个 人 不 可 能 在 “ 醉 酒 ” 的 同 时 又 “ 被 圣 灵 充 满 ”。 使 徒 保 罗 曾 经 严 厉 警 戒 信 徒 应 当 除 去 一 切 罪 恶 的 行 为——行 这 些 事 的 人 “ 在 基 督 和 神 的 国 里 都 是 无 份 的 ” (加 5:19~21;比 较 弗 5:3~7)。 此 外, “ 行 这 样 事 的 人 ” (加 5:21) 必 不 能 得 着 圣 灵 的 同 在 和 充 满。 也 就 是 说, 没 有 “ 圣 灵 所 结 的 果 子 ” 的 人 (加 5:22~23) 是 不 会 得 到 圣 灵 充 满 的 (参 徒 8:21 注)。
5:18 乃 要 被 圣 灵 充 满: “被 …… 充 满 ” 一 词 在 希 腊 文 中 用 的 是 现 在 被 动 命 令 时 态, 含 有 “ 不 断 被 …… 充 满 ” 的 意 思。 神 的 儿 女 必 须 不 断 被 圣 灵 充 满, 如 此 才 能 在 灵 里 不 断 得 到 更 新 (3:14~19;4:22~24;罗 12:2)。
1. 信 徒 得 救 以 后 应 当 领 受 圣 灵 浸 (参 徒 1:5;2:4), 之 后 也 应 当 不 断 经 历 圣 灵 的 充 满, 以 便 更 好 地 敬 拜、 服 事 和 见 证 主 (参 徒 4:31~33 注;6:3 注)。
2. 信 徒 不 断 得 到 圣 灵 充 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加 3:5), 把 神 的 话 语 丰 丰 富 富 地 存 在 心 里 (西 3:16), 时 常 向 主 耶 稣 祷 告、 祝 谢 和 唱 诗 敬 拜 (19~20 节;林 前 14:15), 谦 卑 服 事 他 人 (21 节) 并 且 顺 服 圣 灵 而 活 (4:30;罗 8:1~14;加 5:16 及 以 后 经 文; 帖 前 5:19)。
3. 在 这 里 我 们 看 到 圣 灵 充 满 给 人 带 来 的 美 好 果 效: (1) 用 诗 章、 颂 词、 灵 歌 满 心 欢 喜 地 赞 美 神 (19 节); (2) 常 常 感 谢 父 神 (20 节); (3) 彼 此 顺 服 (21 节)。 5:19 赞 美 主:无 论 在 个 人 还 是 教 会 的 敬 拜 中, 唱 灵 歌 的 主 要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赞 美 或 求 告 神 (比 较 诗 40:3;77:6)。
1. 赞 美 诗 或 任 何 灵 歌 都 可 能 是 圣 灵 运 行 的 明 证 (18 节 及 之 后 经 文; 林 前 14:14 及 之 后 的 经 文)。
2. 灵 歌 也 是 一 种 造 就 个 人 信 心、 彼 此 教 导、 称 谢 神 和 祷 告 的 方 式 (西 3:16)。
3. 信 徒 唱 诗 表 达 自 己 内 心 的 喜 悦 (19 节)。
4. 信 徒 不 应 当 为 着 自 我 娱 乐 或 高 抬 自 我 的 缘 故 吟 唱 颂 词、 灵 歌,只 应 当 为 着 敬 拜、 赞 美 神 的 缘 故 而 行 (罗 15:9~11;启 5:9~10)。 5:21 彼 此 顺 服:在 基 督 里 彼 此 顺 服 是 信 徒 应 当 遵 守 的 一 条 基 本 属 灵 原 则。 这 条 原 则 应 当 首 先 运 用 在 基 督 徒 家 庭 中, 每 一 位 成 员 都 应 当 具 有 顺 服、 谦 卑、 温 柔、 忍 耐 和 包 容 的 美 好 性 情。 妻 子 必 须 顺 服 (即 在 爱 里 服 从) 丈 夫, 而 丈 夫 在 家 里 肩 负 着 重 要 的 领 导 责 任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丈 夫 又 必 须 以 爱 和 舍 己 的 心 态 关 心 和 照 顾 妻 子 的 需 要 (参 23 节 注)。 儿 女 必 须 顺 服 父 母 的 权 柄 (参 6:1 注), 而 父 母 则 应 当 关 心 照 顾 儿 女 的 需 要, 遵 照 主 耶 稣 的 教 训 养 育 他 们 (参 6:4 注)。 5:22 你 们 作 妻 子 的,当 顺 服:神 赐 给 妻 子 帮 助 和 顺 服 丈 夫 的 责 任 (22~24 节)。 妻 子 对 丈 夫 当 尽 的 责 任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爱 戴 (多 2:4)、 尊 敬 (33 节; 彼 前 3:1~2) 和 帮 助 (创 2:18) 丈 夫; 贞 洁 (多 2:5; 彼 前 3:2)、 顺 服 (22 节;彼 前 3:5) 和 内 心 温 柔、 安 静 (彼 前 3:4) 的 品 行; 好 好 养 育 儿 女 (多 2:4) 以 及 料 理 家 务 (提 前 2:15; 5:14;多 2:5)。 在 神 眼 中, 妻 子 顺 服 丈 夫 就 是 顺 服 主 耶 稣 的 一 种 实 际 表 现, 因 此 这 里 说 “ 如 同 顺 服 主” 一 样 (参 加 3:28 注; 提 前 2:13, 15 注; 多 2:4 注)。 5:23 丈 夫 是……头: 神 设 立 家 庭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她 成 为 整 个 社 会 的 一 个 基 本 组 成 单 元。 每 个 家 庭 都 必 须 有 一 位 领 导, 神 将 这 个 责 任 托 付 给 丈 夫 (23~33 节; 6:4)。 丈 夫 必 须 在 爱、 温 柔 和 关 心 妻 子 和 全 家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行 使 自 己 的 领 导 权 力 (25~30 节; 6:4)。 神 设 立 “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头”, 丈 夫 当 尽 的 责 任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供 应 全 家 灵 里 和 物 质 生 活 的 需 要 (23~24 节;创 3:16~19;提 前 5:8)。
2. 丈 夫 应 当 像 基 督 爱 教 会 一 样 爱 自 己 的 妻 子, 积 极 保 护 妻 子 当 有 的 权 益, 关 心 照 顾 她 的 需 要 (25~33 节)。
3. 丈 夫 应 当 敬 重 和 理 解 自 己 的 妻 子, 悉 心 照 料 她, 珍 惜 她 的 劳 苦 (西 3:19;彼 前 3:7)。
4. 丈 夫 应 绝 对 忠 于 婚 姻 关 系 (31 节;太 5:2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