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尼希米重修耶路撒冷城墙1章至7章

1· 尼希米重修耶路撒冷城墙1章至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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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详述的事件,日期约为主前446至445年(比较 拉 1:1>拉一1),即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后第十二或十三年。我们只可推测此时正发生甚么事(参第4节的注释)。要再提的是,编者的目的是集中于一些他认为从神子民的救恩历史看来,有重要神学意义的时刻,并把焦点放在神的因果上,而不像世俗历史那样,集中于事件的承接上。
一1-11 尼希米的使命
作为王的酒政(11节),尼希米在宫中蒙波斯王信赖。王可能期望他充当王的智囊,他因而可藉着非正式的咨询和商讨,发挥一定的影响力。故事开始时,并没有显示他有意舍弃这尊崇的地位,而跟他的犹太同胞一同返回偏远而无人注意的耶路撒冷去。
他可能只是随便查问(2节),却听闻一些近期的灾难。这消息对他有产生极大的影响(4节),可见那并非指140年前巴比伦的毁城。这里更可能是指以斯拉记七章7至23节的事件,而那些事件是按着年份的次序记在该段经文中。我们不知道以斯拉当时是否仍在耶路撒冷(他似乎并没有参与重建城墙的流产计划);他若是在那里,我们便可明白,何以其后他不可能完成使命(参 拉 7:25>拉七25的注释)。
尼希米听见这消息的反应,显示他知道神正在呼召他到另一个全新的事奉范畴,而他的地位和训练,已特别为他作好了准备。从尼希米与同胞的认同(4、6-7节),和他为此境况祷告达4个月之久( 2:1>二1),更可显出这一点(明显地,此处的记述只是一个概要)。这样一段等候的日子,显示他相信呼召的真确,并显出他那持续的委身心志。
尼希米的祷告(5-11节)有丰富的以色列礼仪传统,焦点首先集中在天上的神,随即是为个人和国家认罪(6-7节)。他此时才转而概述神约中的应许(8-9节)作为他双重恳求的基础。他的祷告先祈求国民可再得蒙赐福,然后特别求他自己得以在王面前蒙恩。若以斯拉记第四章确实是此段的背景,则四章21节指出了向王禀奏,可会带来危险,也可带来机会。既然面对这么大的危险,一向坐言起行的尼希米便智慧地把禀奏王的时间和方式,交托在神手中。


二1-20 尼希米来到耶路撒冷
第10节和19至20节对尼希米敌人的平行记述,明显地把本章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尼希米满有信心而行,因他确信神正在回应他的祷告;在第二部分,开始接触那未知的事时,他显出了应有的谨慎。
二1-10 尼希米与王
我们不知道尼希米是否刻意地愁眉苦脸,使王主动打开话题(1-2节)。无论如何,他最初的反应(3节)大可试验一下那时是否神的时候。王进一步的问题既表示那是神所定的时候,尼希米便概括前数月以来的祷告(4节),并同时把他的要求陈明。当王欢喜地接纳他的请求(6节),他便继而鼓起勇气,具体地说明其他所需。这事正好表明了他对神的主权有信心,并以祷告作回应,与负起人的责任,仔细地定下计划,两者必须取得平衡。我们也要留意,尼米希毫不怀疑,相信神可以藉着人去供应他的所需(8节)。
附注
第10节我们从埃及发现的一份文件得知,尼希米主要的对敌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的省长;他为自己的儿子起了一个很好的名字,可纪念耶和华。我们可以推想,参巴拉在以斯拉记四章的事件以后,被委以犹大临时的管辖权,而那可能是他嫉妒尼希米的原因。多比雅在耶路撒冷内有很密切的人事连系(比较 6:17-19>六17-19, 13:4-5>十三4-5);他在耶路撒冷真空期间,曾否被委任为参巴拉的副手呢?
二11-20 尼希米视察耶路撒冷城墙
尼希米抵达耶路撒冷后,便小心翼翼地试验神给他的召命。首先,他暗里实际地担负起那交托他的任务(11-16节);这样做无疑是对一项庞大的工程,先计算一下代价(比较 路 9:57-62>路九57-62, 路 14:28-32>十四28-32)。其次,经文多次暗示他相信这次是神差遣了他,于是他便要求众民与他合作,一起完成这个呼召(17-18节)。他们一致的回应证明了他正走在正确的路上。个人的呼召一般会得到群体之信心的证实( 徒 13:1-2>徒十三1-2)。最后,他的计划没有被对抗的行动打歪,却得到正面的肯定,肯定那是神呼召他去做的,而结果则留给那开始这项工程的神(19-20节)。
附注
第19节我们从一些铭文中知道亚拉伯人基善,是一位在旷野上有势力的王,他的势力延伸至犹大南部和东部大部分边界。他反对这项工程的动机不如参巴拉和多比雅那样清晰,而圣经提及他的次数也较少。


三1-32 重建城墙

参与重建耶路撒冷城墙者的名单,是在工程完毕后才列出来的;但严格来说,工程到了六章15节才完竣。虽然文中没有直接提到尼希米,但毫无疑问,文中已展示了他的组织和领导才能。这段描述是以逆时针方向,沿着城门一段一段的描述,由东北角的羊门开始,最后再返回羊门(1-32节)。

第16节
从第16节始,描述的性质有了一些改变。大概是由于在那一点之前,筑城墙者都是沿着旧城墙来兴建,但自这一点开始,他们便绘画了一个新的图样。旧城东面,建在斜坡上,俯瞰汲伦溪的城墙,似乎已受到严重的破坏(比较 2:14>二14),而为了节省时间,他们便把城墙向后移至山坡的较高处;留意经文提到那些筑城墙者,发现他们是在自己房屋的旁边来修筑城墙(23-30节)。
这里浮现的整体图画是具有教育性的。首先它展示众民有一致的意向,而显然有差不多40个部分在同时进行重建工程。若没有良好的监督、紧密的合作、常常留意邻近已完成的工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然而,其次,那些参与工程者的兴趣和动机都有颇大的差异。有些人是以家庭之联系为基础来参与工程,有些则是以个人名义参加,有些是按着地区组织,有些则按着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而也有些人是由于其专业社群的缘故而参与这项工程。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参与城墙某部分工程的人,是由于他们在那里的既得利益。这两点正好表明了教会工作中应有的合一而多元化(例如 罗 12:3-8>罗十二3-8; 林前 12:4-27>林前十二4-27; 弗 4:1-13>弗四1-13)。最后,留意参与工程者不同的参与程度,也是颇具挑战性的。有好几人完全拒绝参与这项工程(5节);大部分人似乎都完成了分配给他们的工作;而有些则可以承担第二个部分的工程(1、19-21、24、27、30节)。


四1-23 其他敌挡势力

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尼希米在每个阶段都遭遇到一些对抗,而每次都以‘某某人听见了’介绍出来(比较1、7节, 2:10-19>二10-19, 6:1>六1、 6:16>16)。工程一面进展,敌挡势力则一面愈来愈激烈,而经文对回应的描述就更见详细。

四1-5 嗤笑
参巴拉和多比雅在此把他们于二章19节的讥刺扩大,意图挫败建城者的士气(5节),同时向他们的支持者再三保证(2节)。尼希米的反应(4-5节)是藉祷告把问题交给神,那是值得赞许的做法,因为他因而看见那羞辱不单是针对自己,也是针对神,而他应靠着他的神,而不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去辩明。然而,他所表达的情操,对基督徒来说,已变得不可取(例如 太 5:43-48>太五43-48, 太 18:21-22>十八21-22; 罗 12:14-21>罗十二14-21),因为基督的工作已确保基督徒得到最后的胜利,那是尼希米不能知道的。

四6-23 威吓
工程进行了一半时,尼希米要面对一个双重的危机。一方面,他的工人因庞大的工作量(10节),以及家人的催促──他们住在城外的村落,知道敌人正准备攻击,因而不断催促他们回家(11-12节)──而可能会士气大挫。另一方面,那扩大了的敌军,正作出攻击的威吓(7节)。很难说这个是否真正的威胁(它在波斯帝国中的合法性成了疑问),但对那些近期经历了以斯拉记四章23节的灾害者来说,即使只是有扯象显示历史会重演,但对他们来说,已造成极大的不安。
尼希米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显出一种有感知力的领导典范。他作出一种合乎常理的弹性处理,使工程暂停下来,然后召集众民(13-14节;参下文),宣布一个为安全理由而实行的新措施(16-20节)。其后他按着传统去鼓励众民,使用一些在过往以色列历史中证实有效的方法和言词。我们不能在此全部记录下来,但可比较第14节和出埃及记十四章13至14节、15节和出埃及记十五章14至16节及20节,还有出埃及记十四章14节,以及士师记六章34节。尼希米把一个熟悉的解释架构,置放在众民混乱的心情上,这样,他便能把他们的恐惧和无力感,变成一个信心的基础。最后,他以身作则地带领犹太人继续作工,如本章末后数节所指出的。


附注
第12-13节这两节经文的翻译不能确定。较清晰旳写法是:‘那靠近敌人居住的犹太人多次从各处来,对我们说:“你们必要回到我们那里”,我便站在城墙后边低洼的空处,使众民各按宗族,拿刀、拿枪、拿弓站着。’换句话说,尼希米是以以色列古代征兵的方式召集众民,而他向众民讲话的方式,又跟摩西、约书亚和其他伟大的以色列领袖面对着明显地悬殊的差距时,向众民说话的方式相似。第16节我的仆人并非概指所有的建城墙者,而是一群数目较少、受过训练的人,他们无论在任何境况下,都会忠于尼希米(比较 5:10>五10、 5:16>16)。


五1-19 社会与经济危机

虽然经文没有明显指出,但似乎在夏季期间,一些人要从郊外到来,参与建造城墙(比较 6:15>六15),使一个可能已存在好一段时间的经济危机,到达了极点。本章最后一段(14-19节),是关乎一些颇为后期的事,但也包括在这里,是因为它是谈及相同的主题。
五1-13 债项问题得解决

第2-4节
第2-4节详述了3个不同的申诉,而第5节大概是3个申诉的撮述。文中提到‘他们的妻’(1节),其中讲述她们最关心那即将来临的灾难,因为她们要在丈夫离家往耶路撒冷时,负责整个家庭的事务。
第一组(2节)是没有田地的家庭,因而首先因参与城墙重建,没有了家庭收入而受苦。第二组(3节)是已经典押了田地的人,他们若不能以收成来偿还债项,便会全然失去所典押的田地,而第三组(4节)显然是要举债来缴付税项。对他们所有人来说,这种社会不公义的感受是至深的,因为他们的债主就是自家的犹太人(1、5节),而她们快要把自己卖作奴仆来偿还债务了。
虽然典当、卖身等做法并不是违法的,却只容许人用作权宜之计,而律法更着重保护赤贫者长期的利益(例如 出 21:2-11>出二十一2-11; 利 25>利二十五; 申 15:1-18>申十五1-18)。这情况在目前危急的处境下并不能制止;此外,所发生的事,正与尼希米欲达致的整体民族精神相反(6-8节)。因此,他在公众面前与这些债主对质,并直率地承认他自己在此事上的疏忽(10节),藉以把道德压力加在他们身上。这样,他便直接避过任何法律上的争议,为要高举律法的道德精神,跟一些早期先知的做法很相似。

五14-19 尼希米的榜样
为表明在群体内,要舍弃个人利益,以慷慨待人的原则,尼希米回想他作省长以来,一直坚持的做法──我们首次知道他已作省长有12年之久(14节)。这段日子比二章6节所设想的日子长得多,而我们几乎一点也不知道第一年以后发生了甚么事情。圣经记载中这种高度选择性的本质在此又一再强调了。
附注
第19节这是尼希米独特的‘求你记念我’祷文中的第一篇(比较 6:14>六14, 13:14>十三14、 13:22>22、 13:29>29、 13:31>31)。这些祷文像本段的情况一样,多半是城墙重建后多年才写成的,并似乎指出,当尼希米回顾这许多年,他感到所服侍的群体,并没有公平待他。


六1-19 个人纵受威胁,城墙终于完成

本章明显地分为3段,而各段的结语(9、14、19节)显出3段皆有相同的主题,那就是敌人的威吓。然而,这里跟第四章不同,因尼希米自己也受到个人的威胁。纵然如此,工程却是胜利地完工(15-16节)。
六1-9 参巴拉意图除灭尼希米
参巴拉最初约晤尼希米失败后(2-4节),他便采取了一种稍为掩饰了的威吓手段(5-7节)。我们怎也不能假设他的指控有任何实质,但他可能知道,以斯拉记四章那近期发生的事件,尼希米的伙伴应该记忆犹新,因而会向尼希米施压,使他妥协。
六10-14 多比雅设法毁谤尼希米
多比雅与耶路撒冷城中人紧密的联系(17-19节),使他切合充当这插曲的主角。其中一些详情很含糊,但目的似是引诱或恐吓尼希米,使他不但进入圣殿,更是进入圣所。纵使他能幸存,但他以平民身分进入圣所的过犯──圣所只容许祭司进入──也会妨碍他与有影响力之祭司的关系。除了所建议的做法与尼希米不相称外(11节),这不正当的建议(13节),也足以警示他,此等预言并不可能是出于神的。
六15-19 城墙竣工
本段的要点在第17-19节,其中那含糊的年代引言(‘在那些日子’)标志着一个转捩点,就是从建城墙的记载转至余下关乎犹大内部之改革的记叙。因此,这里的主要人物是那些犹大的贵胄;他们也许想与邻近的人保持良好关系,以达到贸易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更多个人社交上的原因。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第15节适度地介绍出来的成就。作者适切地让四围的列国对这成就作出反应(16节),而那正成全了尼希米在二章17节的要求。不过,他并没有在此停下来自己祝贺一番。城墙只被视为一个外在的架构;要被计算的是那些住在城墙内之人的态度和活动,而本章末已显出这方面潜在的危险。故事因而使我们注意改革的需要,即跟着所叙述的内容。


七1-73 殖民于耶路撒冷的需要

既看见刚才所提及的危险,尼希米首先采取一些短期的措施,以保持耶城的安稳(1-3节)。然而,长远而言,城中需要有的,是那些乐于遵从尼希米努力建立之标准和原则的人。因此,他采取一种看似颇为严峻的措施,就是安排城外那为数不少的人迁进城内。至于这群体的基础,他借用了第一次返回耶路撒冷者的名单(比较 拉 2>拉二)。虽然我们知道其他人在这时也已返回犹大,但本段重复这名单,是要指出一个重要的神学要点,就是那些住在神的城里的人,应与那些早前经历了神在‘第二次出埃及’之救赎的群体,有直接的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