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记得我在曼哈顿的研究院念书时那难忘的一天。
那天我整个人都沮丧不堪,郁郁不乐。
正当我向下地铁的楼梯走去的时候,一个坐在凳子上,拿着个讨钱杯子的老黑人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对我说:“嗨,你这么个漂亮姑娘为什么愁眉苦脸的?
笑一笑,今天多美好啊!”
我觉得不高兴是因为跟人吵了嘴。
而这个残疾的行乞老人看起来却比我这个年轻健康、正在名牌大学研究院里攻读哲学博士学位的人要幸福。
这件事过去快30年了,而至今它仍让我反复回味。
的确,生活中总有些事情令人沮丧失望,让人遭受打击挫败,然而它们并不能最终决定你幸福与否。
在那天余下来的时间里,我实践了幸福——我走起路来步履轻快活泼,对人们报以微笑,还为这一天制订了一些积极的计划。
仿佛奇迹般地,我感到了幸福。
我的一位听众写信来,谈了她的感受,她认识到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神秘的偶然事件:
“我34岁的时候结了婚,当时我事业有成,充满自信,认为自己已经准备好作出经过深思熟虑的无私的决定。
在生了两个孩子之后,我开始怨恨我丈夫。
我用尽一切办法证明他对我漠不关心,然后就开始用非常恶劣的态度对待他。
我们为每件事情都要大吵一番。
我认定这场婚姻不会长久、令人沮丧,就成天对他怒气冲冲的(我对他不怀爱意,充满怨恨,毫不尊重)。
“他就是没法让我感到幸福。
“这时,我开始收听劳拉博士的节目,并认识到使我不幸福的并不是别人,而‘如果我不幸福’,那么我作为妻子和母亲是有责任的。
“我开始以不同的态度对待我丈夫,渐渐的,同时也是确确实实的,我对我的丈夫、婚姻和家庭的感觉都开始有了变化。
现在,我是一个‘尽职的’妻子和母亲,而且是一个非常幸运的女人,因为我有一个愿意忍受我们婚姻初期那段最糟糕日子的丈夫。”
这位妇女认识到并接受了下面的理念:第一,幸福的“感觉”不一定是我们这个社会评判我们生活和爱情关系的“那条”首要标准;第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以充满爱心的积极态度为人处事,这样会使我们于己于人都感到幸福;第三,一旦我们不受自己情绪的影响制造了幸福,我们就创造了一种气氛,在这种气氛中别人也会欢欣鼓舞,并会以更积极的态度来回报我们;最后,没有良知和智慧的情感就不会尊重责任、道义和人们共同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