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见证人──传道人的经历和谦卑
在新约圣经中,用作形容传道人的第三个字是「见证人」。
诚然,不一定要成为传道人方可作主耶稣基督的见证人,但所有与传道相同的活动,都被称为「作见证」。
例如,保罗在米利都向以弗所长老说话时,他形容他的职事是「从主耶稣所领受的」,为要「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及「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主耶稣基督」(徒20:24、31)。
你心目中的「见证」(witness)及「作证」(testify)两字是作何解释的?
有些人认为,它们代表「讲述见证」(giving a testimony),就是讲述自己信主的经过,其中或许加插一个简短的有关灵程长进的自传性描述。
另一些人认为,「见证」(witness)是指我们生活的见证,不是口述的见证;也是指一个基督徒模范所具备的强有力的影响。
两种看法都有它的真理存在,因我们口述的见证,一方面要靠个人经验的权威支持,另一方面要以一个一致的生活表现作证据。
事实上,圣经中「见证」的观念比这两个思想更广阔;从整个圣经有关的教训作为思想传道人也是见证人这件事是很重要的。
我不认为我们可以在耶稣那记载在约翰福音第十五章二六、二七节的话的基础以外,作得更好。
他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
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
「作证」及「见证」两字,把我们带到一个与前面两章所思想的,完全不同的处境中。
「管家」是一个家庭式的比喻。
它带我们进入一个家庭,在那里家主将一些为家人而预备的东西,托付给管家。
「使者」是一个政治性的比喻。
它引带我们到空旷的地方,或是一个市场或街角,在那儿使者吹响他的号召集人群,然后代表他的王,发出一个好消息的重要宣告。
但「见证人」却是一个法律性的比喻。
它带我们进入法庭。
我们看见法官在他的座位上,囚犯在犯人栏里受审。
我们听到律师们为案件辩论,首先是控诉,接着是辩护,又召唤见证人证实他们所说的。
传道人在新约圣经被称为「见证人」是意指什么?
所要「见证」的又是些什么?
我认为所需面对的情况是这样的:耶稣基督接受审判,不是在公会前,也不是在巡抚彼拉多的面前或希律安提伯面前,而是站在世界的意见面前。
这「世界」,按圣经的用法是指世俗化、无神、非基督教的社会,现在这世界采敌对的姿态,扮演法官的角色。
世界不停地审判耶稣,对他提出许多不同证据。
魔鬼用许多丑恶的谎言控告他,召集它数以百计的假见证人诬告他。
圣灵就是辩护律师(Parakletos),他召唤我们作见证人,证实他所陈述的事实。
基督徒传道人被赐特权作基督的见证人及为基督作见证,为他辩护,赞扬他,带证据到法庭来,让他们听及考虑,之后才下他们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