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基督教伦理学(3)
律法的伦理(续)
律法的神学功用、功能
一、维护社会的治安
律法现有的作用,第一是约束人外在的行为。我们只能做到约束人外在的行为。连罗马人也说:「法律管不到你内心的事情。」外在的行为一定是跟内心有关。而我们中国文化,则非常霸道,连内心都想管。
在罪恶的世界里,外在的行为能被约束,好一点。但上帝要求的,是里面的善良。我们不只是不杀人,我们连恨人都没有;我们不只是不奸淫,我们连想都不去想。这是上帝的标准。可是,我们总不能有个男生走在街上看了女生一眼,就说他犯了奸淫。他只是看一眼,你怎么知道他脑袋里想什么呢?法律不能这样定人的罪。法律就管我们外在的行为。
提摩太前书1:9-11,「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的人设立的。这是福音说的。」福音说,律法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这里可以看到路德一贯的讲法──律法和福音的密切相关,却又绝对地不一样。你有信心,就是福音;你不在信心里,那就是律法。譬如说:「你要爱上帝」,你有信心你就领受上帝对你的爱你就能爱,否则这就是律法。你不爱上帝,你就常常被定罪。包括讲爱也是一样。
路德讲:「律法的功能就是约束人外在的行为。」这世界已经够坏了,如果再没有律法来约束一下外在行为的话,更糟糕。神也很肯定这一点。所以有人的外在行为很好,也是一件好事情。法利赛人的道德非常好,税吏和妓女的道德非常不好。但耶稣说,税吏和妓女比法利赛人先进神的国。不是说,天堂一个牧师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妓女。这是说,一个法利赛人因为他道德好,造成了他的骄傲和自大,使他远离上帝,那就非常不好了。一个妓女和税吏的道德不好,这是上帝不喜悦的;但是道德不好,使他自惭形秽,觉得自己很糟糕、觉得自己需要拯救,就像路加福音15:1所讲的,「罪人和税吏都挨近耶稣」,比较会亲近耶稣、比较会谦卑,那么,蒙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耶稣是责备法利赛人的自大,称赞税吏和妓女谦卑。而且这是一个推理的讲法,并不是说每一个妓女都很谦卑。她几乎没有什么骄傲的理由,所以她应该是很容易伏在神之下的。
律法有第一种功用,就是维护社会的治安。这通常是路德讲的政治的、社会的功能。
二、领人到基督那里
律法的第二个功能是领人到基督那里去。加拉太书3:24,「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我们的教会常常希望人作奴隶,不思想、他律、讲一个做一个,这不应该的;教会也常常把人变成小孩子。圣经讲:「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18:3)将来到了天国,我们每个人都要像刚出生的婴孩一样?一定不是这个意思。小孩子、婴孩的特点是什么?就是全然依靠他的父母,不能离开他的父母。所以,在天国里,就是一个完全依靠上帝的人。
圣经对「小孩子」、「吃奶」,有正面的讲法,也有负面的讲法。希伯来书讲一个刚好相反的,「你们成了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就是你要能长大成熟、你要能够吃干粮,你要是一个成熟的人。那就是说,在天国里是一个能够思想、能够做事的人。你越能够思想、越能够做事,你对上帝越能够敬畏、依靠祂。我们今天的情形刚好相反:我们不依靠祂,却又不能做事,也不会思想。我们做起事来、思想起来,跟那个光屁股的小孩一样;我们依靠上帝呢?跟那个顽梗悖逆的大人一样。
圣经的重点不在肯定小孩子的无知、幼稚、调皮、捣蛋、不懂事。这些,任何时候都不肯定的。肯定的是他依靠、依赖的态度。我们对上帝要这样子。成熟、懂事,这是圣经要我们做的,「我既成了人就要把孩子的事丢掉了」。
我们刚回台湾的时候,两个小孩都还很小。我们住在华神宿舍。想教小孩做点事,就叫他们到楼下去买面包,当第二天的早饭。面包店就在华神宿舍这边,所以不要过大马路,但是要过一个巷子。巷子总还是有车,小孩子还这么小,不懂,所以带他们去买,也告诉他们:过巷子要小心,你们过之前,一定要看有没有车开过来,如果有车,不可以过去,要等车开过去了,你们才能走。第一天,他们去买了,有去无回,半个小时还没回来。赶快跑过去看。原来就站在巷子那里不动了。两个兄弟争吵起来了,「爸爸说:『有车过来就不可以过。』」总有车过来嘛,可是那车很远咧!好,那就要教他:「车很远,你还是可以过去,你不能等到一辆车都没有,那得等到晚上12点你才能买到面包了。」这就是律法了,因为他不懂,所以要再加一条律法:第一个,有车来,不可以过;第二个,车很远,你还是可以过。」第二天去,他们还是等在那里不回来了。因为有一部车开得很近。哥哥就说:「可以过。」弟弟说:「车很远才可以过,车很近不可以过。」可是那部车正在倒车,很慢,完全可以过。所以又要再加一条律法:「车来的时候不可以过,车远的时候可以过;车很近,但是开得很慢的时候,还是可以过。」那你还要再教下去:什么叫「很慢」?这些东西到最后,你就会发现根本不能律法化,因为很多时候是你临时判断的。所以,你要心里有上帝的律法,要能够想象跟判断。这不是说你要多聪明、多能干,生活中的操练是要有的。
希伯来书5:14,「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教会一天到晚讲,「不要吃知识树的果子,要吃生命树的果子。」我请问你什么时候吃过生命树的果子呢?这都是错误的神学。天下没有一种果子像秦始皇找得仙丹一样,吃了就可以永生的。没有这种东西!因为「叫人活的乃是灵,肉身是无益的。」你不可能吃到一种果子(即便是上帝造的)可以叫你长生不老的。这是我们中国人胡说八道的吃仙丹的观念。人要永生,必须信靠上帝;人要永生,不是吃什么物质的东西,管它什么健康食品。人要永生,是信,是吃耶稣的肉、喝耶稣的血,也就是有圣灵在我们里面。
圣经上讲到生命的果子和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既是上帝造的,就都是好的。你能分辨是非,好极了。华人教会常常说不要吃分别善恶的果子,难怪华人教会个个都不会分辨是非,连魔鬼、敌基督和真基督都分不出来。是非要能分辨的、真假对错要能分辨的、真神假神要能分辨的。
杰里迈亚书、以西结书都有讲到,做祭司需要能分辨是非善恶,然后告诉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是很基本的事。结果我们今天变成这个也不要分辨、那个也不要分辨,大家胡里胡涂过日子。这里说,「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这需要常常操练,不仅是在开车、过马路这样的事,其它更复杂千万倍的家庭生活、人际关系、管理原则…,自己还是要操练。
总之,圣洁的生活跟称义一样,完全靠上帝的恩典、完全凭信心、完全靠圣灵的工作。但这完全,不等于我们懒惰、不操练、不努力、不在错误中学习得更好、不在错误求神恩待、不表示我们不需要立志、不表示我们没有痛苦、不表示我们没有挣扎,一定都有这些的。但是我们就求主让我们有信心继续不断地学习。
回到我们刚刚说的,孩子到最后,过街多过了几次、看多到车子停了几次,慢慢就会了、慢慢就能分辨了。但是有一个办法叫他们永远不会,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文化常常有的,教会也常常有的,就是始终把小孩子当长不大的。我们中国有个很恶劣的习惯叫「缠脚」,可我也觉得有一个习惯叫「缠脑」。老师讲的学生就要听、爸爸妈妈讲的,小孩就要听,都不去思想。顺服是应当的,但是思想判断也是需要的。华人的教会和政治里,都有一个悲哀,叫「虚假」的顺服,而且不思想。你看中国大陆,还有北韩,那真是顺服得不得了。但那是虚假而且错误的。你要能够判断这个应不应该听、应不应该顺服。那个服,不是觉得这是正确的而服;那个服,是在为自己的安全,或说明哲保身。那种顺服不是服一个道理,而是服一个权威。这些都是自私,这些都是他律。我们希望我们是认识上帝的、长大成熟的,包括心思的判断,这包括道德、能力和意识的更清楚明白。
我们在属肉体的时候,不能没有一些外在的法律来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引导我们到耶稣那里去。什么叫引导我们到耶稣那里去呢?就是如果我们真是讲律法、如果我们真的把律法很清楚地显在人的前面,我们就发现我们真需要耶稣。律法让我们都知道我们该死、律法让我们都知道我们亏缺的了上帝的荣耀、律法让我们都知道上帝的标准多高、律法让我们都知道我们完全没有达到上帝的标准,或者是没有达到上帝完全的标准,那我们只有到耶稣那里去请求拯救。所以这是律法的另外一个功能,路德说这是律法的神学功能,让我们去归向耶稣的。
三、对信徒的指导
加尔文他们讲律法有第三种功能,就是对信徒的指导。我觉得这种功能有点危险,因为如果律法对信徒的指导,是的话,好像很多地方跟保罗讲法相反。保罗好像说我们不能够再回到律法之下,我们信主以后更不能回去了。整个加拉太书都是这样讲。加拉太的教会通通都是信耶稣的人,可是在有一些犹太教的影响之下,就勾引他们回到律法之下。加拉太书2: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你一定要知道我们只有因信称义。
我们再次说,律法是必要的,努力行律法也是必要的,但那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有的。加拉太书3:1骂加拉太人是「无知的加拉太人」,大家还想要凭着律法再来讨上帝的喜悦,「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3:10)一般想法就是:我们的确没办法靠自己上天堂,完全凭信心;但天堂的房子谁大谁小,那就是靠我们努力了。在地上,如果因信称义以后,我们努力让自己变成长老、宣教士,在天堂就是住豪宅的;那种不努力上进的,就是住平价屋的。天堂有等级,我相信是,圣经没有否认这一点。但,天堂里绝对没有嫉妒、大家都相爱,有人好像荣光更多,我们也都非常感谢主,很高兴。天堂有等级,因为上帝本来就让这个人恩赐多一点,那个人恩赐少一点。只是,我们在地上的时候,我们有任何的等级,或者任何更美好的恩赐,绝对不是靠着我们自己,这是上帝的拣选、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是靠自己来守律法的时候,就像加拉太书讲,这样是离开了耶稣。
加拉太书4: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我们听起来会很吃惊。谁愿意在律法之下?其实,人人都愿意在恩典之下;但照着我们的本性,我们愿意在律法之下。因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们就可以夸口。举个例子:如果老师说:今年不要考试,我通通给你们A。你们喜欢这样,还是用考试来定成绩?我觉得那成绩最好、最聪明的,他希望考试,因为他是最好的;那烂的人呢?就希望不要考试,通通给A。这两种都是自私,就从神来看,都不对。那我们一般人怎么会想在律法之下呢?其实要想有律法,或不想在律法之下,也都是自私。我们想在律法之下,可能我们都是法利赛人,可以行律法显出我们的优秀;我们不想在律法之下,就想最好吃喝嫖赌都不是罪。这里讲到愿意在律法之下,就是有那种法利赛人的心态。他对哥林多教会提醒说:你在基督之下、在律法之下的时候,不要有那种可以自由吃喝嫖赌的心态。这两种心态都不对。我们应该圣洁善良,我们甚至应该努力圣洁善良。但却不是靠着自己,更不是骄傲。所以,愿意在律法之下,是对上帝的恩典认识不够,对自己的罪恶认识也不够。我们需要知道自己是因着上帝的恩典得胜的。
加尔文说律法有第三种功能,律法对信徒有指示的效果。我对这一点始终有一点不安。路德没有讲这个。我现在有一种想法:律法的两种功能,一个就是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一个就是让发现我们达不到上帝的标准,随时到基督那里,求主的赦免。我觉得这两种加起来就是第三种,就是对基督徒的一种作用。怎么讲呢?因为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我们仍然需要律法来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上帝也没有再定出什么什么的法则给我们基督徒来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不仅约束我们外在行为,我们是基督徒,就更把上帝的话更当话了,就知道耶稣的要求、上帝的要求,即使律法的本身,也不只是外在的,就像我们刚提到的,十条诫命的第一条和第十条,都明显是内心的。「不可贪婪」,那是内心的状况。我们就知道我们真是需要不断到耶稣面前求主赦免。只是在我们信靠主以后,我们到耶稣那里,不仅是求主赦免,也是到耶稣那里求主给力量。我希望我不贪婪,但是我还是常常贪婪;我现在重生得救了,我有了那不贪婪的生命,但是还是那么弱小,需要成长,所以请祢来帮助我。
所以,我想,律法的功用,两条就够了,不必再加上第三条律法「对于基督徒的指引」。有这第三条,基督徒容易回到律法主义的路;也容易让基督徒看不起非基督徒,因为这是我们独有的;这样讲,更有一个危险,就是觉得基督徒在这世界上好像有一种跟非基督徒不一样的法则,而我觉得我们没有。
我们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没有不同的法则呢?你可能会说「有」,也可能会说「没有」。我们就想到十诫,不论是基督徒非基督徒,上帝都给我们这样的法则。你说不是,十诫前四诫──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神──这些对非基督徒没有效,这是对基督徒提醒的话。我觉得不是。我觉得神对任何人都要求「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只是,非基督徒在这件事上犯得更明显而已。对基督徒,祂也继续在提醒「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对非基督徒,在他们良心里面和基督徒对他们的传道里面,他们也应该知道这是神对他们不喜悦的事情。
我觉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们有的法律是一样的,没有不一样。十诫是适用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身上。至于说我们违反了,那是一定都违反的。只是违反的程度不一样,违反的范围不一样。我也不是说非基督徒就违反得比较多。你说十诫里面「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非基督徒违反得比较多,你觉得我们基督徒没有违反这一条吗?你不觉得我们基督徒心中可能比非基督徒还要更违反这个?如果你不是靠着恩典,皮球压得越厉害,弹得就越厉害。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禁欲主义里面,想要发财、想要放纵的那个心,可能更强烈。我觉得回教徒更是这样。你被压抑得很厉害,想要一飞冲天的情形就更多了。
基督徒的心中如果以神的律法为乐,这是真的需要有上帝的生命才有,不管新约、旧约都需要上帝。尤其诗篇说,「我思想祢的话,我心中就像饱足的骨髓肥油一样,祢的话、祢的律法,比蜜更甜」,这些不是讲假话。这是圣灵在你心里,真的喜欢上帝的话。这是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但重生得救的人又还是罪人,所以会有挣扎。路德就说:「你对贞节的喜好,应当跟你对通奸的渴慕一样强烈才好。」我们喜欢善良,但,你真的喜欢善良吗?你真的喜欢规规矩矩吗?如果你真的喜欢,那好极了,但是怕你不知道什么叫「喜欢善良」。「你喜欢贞节的程度,要像你喜欢通奸那么强烈才好」,我换个角度讲,「各位姐妹,你喜欢里面美丽的程度,要像你现在渴慕变成林志玲那么强烈才好」,那才叫「喜爱良善」,就是你的肉体、你的内心是一致地喜欢这种美好。
我们华人,从小到大,我们所教的,都是舍己为人啦、什么英雄啦,在教会里所教的也是,都到阿富汗宣教死亡,都是我们的英雄,这是不正常的。我小时候看过一个荷兰少年英雄忍耐堵住堤防破洞的故事、以前的「二十四孝」,里头以身体先喂饱蚊子和卧冰求鲤的故事,都是残忍不近情的。中国大陆编出来的英雄故事,都是叫人作奴隶,还感到很光荣。小孩子从小被教导「要死」、「要尽忠报国」、「要做岳飞」。
人生活舒服、快乐一点,这不是罪,这是上帝给我们的恩典。我们的伦理,一方面是创造的伦理,一方面是救赎的伦理。创造伦理就是神造的都很好,吃喝玩乐、饮食男女都很好。当然我们也会讲到我们的伦理是救赎的伦理,吃喝玩乐、饮食男女都很好,但是,我们的毛病就在于我们后来要自主。人一自主,离开了上帝,就各样的、不管正面反面的、食衣住行娱乐爱情,什么东西都会导致各样的罪恶。我们需要上帝的救赎。我们在上帝的救赎里面就唯一能够因信称义,我们的行为都不够好。不过我们蒙恩得救了以后,我们要想到说我们并不是回到禁欲主义或是纵欲主义,我们继续在学习,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做事,我们也仍然需要律法来约束我们,因为我们还是罪身。但我们不是律法主义。
世上的权柄和法律
但在罪恶的世界里,不可能每个人都圣洁无误地不会犯错的,既然如此,对犯错的人给予一定的处罚,是有其必要的我们继续讲「律法」。「不可杀人」,现在有很多的讨论。律法里面的刑罚和处罚,是必要的。罪恶的世界里面,我们还是需要上帝的律法,包括做一些制裁的工作。这制裁的工作包括死刑。如果在罪恶的世界里,大家都希望有好的社会治安的话,我觉得法律、政府是必要的。法律和政府一定会有它犯错的时候,不太好的地方,或是很多错误的时候,我们还是有需要。
我讲的并不是我们将来在天上,也并不是一个不犯错的世界,我讲的是回教世界、台湾、中国大陆,或者是回教国家,这些都是在上帝的手里。上帝设立这些权柄做赏善罚恶的工具,这是需要的。
罗马书13:1-5,「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另一段在彼得前书2:18-19,「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3:1,「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如果你把彼得前书3:1跟2:18对比来讲的话,那么第3章就可以加上一句话:「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我们现在来看「权柄」。我劝过很多姐妹离婚。你说,圣经里讲不可以离婚。当然,神不希望离婚,当然神希望大家彼此相爱一直到最后。问题是,我们活在罪恶的世界里,当人不服上帝律法的时候怎么办?你应当不可以杀人,但当你杀人的时候怎么办?你不可以奸淫,但奸淫的时候怎么办?要怎么样来处理?最起码圣经讲,要有一些恰当的处置,恰当的一些处罚。
现在整个环境在反对死刑的人,我觉得并不是在反对死刑,根本在反对任何形式的处罚。我听到的是:你要善待他、要爱他、要原谅。这些就大家更痛苦,包括作恶的人就更作恶。路德说:「你怎么可以把羊跟狼放在一起养呢?」你天天劝羊说:「你就忍耐、就给牠吃一口」,给牠吃一口,除了把狼养肥以外,还会有什么好处呢?羊每天给狼吃了,狼就悔改,开始吃草了吗?要让狼不吃羊,就要把牠们关在不同的地方。牠要一直吃,你就把牠关在监牢里、或处罚、或把牠打死、或把牠打断一条腿、或把牠关起来、把牠绑起来,起码要这个样子。这个社会上有很多的狼,也有很多的羊,我们通常有狼性也有羊性,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样子,所以我们也需要律法来约束,即便我们基督徒也是一样。神就在罪恶的世界上设立了这些权柄来管辖。
当然不是说妻子什么都要听丈夫,更不是说奴隶什么都要听主人的。只是在一个罪恶的世界里面,你需要有一些灵活的运用。在罗马的时代,妻子或者奴隶根本自主或申冤的可能很低的时候,你能够做的就是忍耐,只好忍耐。尤其我们想到奴隶,主人通常都是很坏的,奴隶很多时候都被打死,很多受不了也逃亡。保罗说不可以逃亡。劝弟兄姐妹逃亡是不智的,逃到哪里去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没有地方可以逃的。逃了被抓到了更悲惨。当然你可以说:为什么上帝不早一点把恶人都消灭了呢?答案很简单:如果把恶人都消灭,你现在也死掉了。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想到自己是多么地罪恶。
在这个罪恶的世界,大家常常为了上帝为什么不停止台风、地震、洪水、或是恶的政府、或什么…,这些其实都很简单可以回答,上帝都在用祂的恩典和权柄在管制、使用这些台风、地震、洪水、或是恶的政府,管教人、惩治人。你说惩罚得不公平,我又没做什么错事!各位,在罪恶的世界,没有公平的事。主耶稣受到最大的不公平。但在这些不公平的里面,你仍然要相信有公平的上帝,那就是我们的信心。这信心表现出来,有时候我们很愚蠢地在忍耐,有时候我们很愚蠢地在反抗。我们这些伦理的反应都不可以是那么绝对的。只有上帝是绝对的。所以顺服也不是绝对的。你也看到不顺服的时候,包括圣经里讲的。但是一般给你明智的建议,敬畏上帝,去想一想怎么做比较对。
神的恩典就是在这些所有的错误里,你如果信靠上帝,在教会里生活,可能一些错误的建议叫你多受很多苦,但是在罪恶的世界里,主33岁就死掉,而造成了救恩。死,或是很多的痛苦,可能真是难以解释,但是你还是信靠上帝、信靠耶稣的救恩。
我们刚看到罗马书13:1和彼得前书里看到上帝设立的权柄。你不要将这些看成圣经教你做儍瓜。不是,圣经反而是教你做聪明人。在有些非常艰难的情形下,你的顺服对你是比较对的,比较好一点。神也需要设立这些权柄,让整个罪恶的世界不致于太乱。在这个佩剑的权柄里,保罗非常知道一件事:罗马这个政权,不是基督教的。保罗也知道这个权柄把耶稣钉死了。是彼拉多下的命令,我们今天在念使徒信经的时候我们都会念「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不是讲希律,也不是讲大祭司。他们没那个权柄,是神给了罗马人权柄。
我们也看到很希奇一件事情,神设立外邦人这些权柄,很多时候比教会或以色列人这些权柄还更好。在福音书里你可以看到,彼拉多应该是三次说出耶稣没有罪,「我查不出他有罪」,彼拉多想要救耶稣。彼拉多,这个罗马的权柄表现得比所谓神的儿女还要更好。真正想要杀耶稣的主要是犹太人,犹太人主要是公会,公会主要是祭司,祭司是上帝设立的神人之间的中保。这就是路德伦理会继续讲的,就是内心和外在很多不一样。外在他是一个上帝的祭司,内心他可能根本是魔鬼。但是神也仍然看重外在的一些秩序。
在约翰福音19:10,「彼拉多说:你不对我说话吗﹖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彼拉多不知道他讲得多对,彼拉多只知道他有权柄,这是罗马政府给他的权柄。罗马政府给彼拉多权柄做当地的巡抚,其实罗马的统治是非常棒的,所以他们能统治这个世界,他们非常尊重当地的风俗民情等等。彼拉多不太干涉犹太人的很多事情。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他们想尽办法要杀耶稣,如果不是上帝允许这件事,彼拉多应该也不会同意,他三次讲。罗马人很守法。他说他有权柄,他以为他的权柄是该撒给他的。是该撒给他的,但该撒是上帝给他的,该撒不承认的。
耶稣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耶稣的意思是说「上帝给你权杀我。」上头就包括上头生的。这点就跟预定论一样,不但不减少人的责任,反而更加重了人的责任。你杀我是上帝给你的权柄,所以,你杀我,还有把我交给你的人,罪不是更轻,罪是更重。你和犹大都是上帝的工具,但是你的罪更重。理由非常简单,上帝没有强迫他们做这个事。是在上帝奇妙的引导。可是,犹大卖耶稣,并不是犹大很爱耶稣而上帝抓着他手要他卖,他没办法只好卖。彼拉多也不是说「放了他、放了他」而上帝把他的舌头扭过来说「杀了他、杀了他」。不是。不管有多少挣扎,彼拉多最后意志同意。所以我们的责任不因为上帝给这个权柄而减少。
可是,你在福音书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抵挡上帝最厉害的是上帝的选民。你在使徒行传可以看到:上帝设立的罗马权柄是多么地好,整个传福音的工作就是靠着罗马政府;而一直在妨碍福音工作的是犹太人。保罗每到一个地方,就有犹太人一直追着他、一直反对他。保罗每次传福音得到帮助,都是罗马人。在使徒行传17:5,犹太人嫉妒,地方官后来放了保罗。在18:12,犹太人又来攻击保罗,迦流,就是亚该亚的方伯,是罗马官,18:14「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冤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
这就是我刚讲的,你内心的事,我不去管它。这很重要,我们以后会讲到政教的事情,讲到政教分离的事,这些都是现代人,包括我们华人基督徒糊里胡涂乱讲的。我们可以去告摩门教徒传异端、叫人下地狱吗?不行!只有一种地方这样做,就回教世界,「因为你信耶稣,或你心里信其它的,我要杀你、要关你」。这是世上权柄根本办不到的事。世上权柄根本不能确定哪一个人在信什么。信什么是我们心灵的事,别人没有办法管。所以这个方伯讲得很对,这种事我不管的。不管是回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你今天开车撞了人,这是违法的;你心里想「我真想开车把你撞死!」我不罚你的,只有神经病才想罚。
后来保罗在耶路撒冷差点被犹太人杀了,保护他的还是罗马人。使徒行传25章,罗马的巡抚非斯督后来曾跟亚基帕讲:「这个人没有什么罪。」25:15-16「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这句话我看了都想哭了,看了都全身肃立了。这种罗马的法律观念我们中国一直都还没有。这叫做「无罪推定」。我们中国向来是「有罪推定」,我们中国向来是把你抓到关起来就是你有罪,你要想办法证明你没罪。今天你说我是小偷,去法院告我。中华民国的法律受西方的影响,我不需要花力气去证明我不是小偷,你要花力气证明我是小偷;你不能证明我是小偷你就败诉。2000年前罗马就有我们现在才有的观念,任何的被告,不管是什么人,他有机会替自己分诉;如果他没有机会分诉,他没有律师、自己也不分诉,就定他罪,我们罗马人没这规矩。好伟大!这就是罗马书13章讲的:上帝设立的权柄。这权柄不一定是信耶稣的,这权柄不一定是信上帝的,这权柄不一定是基督徒,这权柄不一定是神的儿女,这权柄很可能都是下地狱的。但神在世上还在使用他们。这权柄后来也给了保罗保护。
在25章前面一点的地方,非斯都问保罗:「你愿不愿意上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上帝的殿所在的地方,以前也在那里审判的,所罗门在那里很有名地审判过。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所以,基督徒尊重世上的权柄,即使它不是教会、不是信耶稣的,事实他们比信主的,起码名义上信主的还要更聪明。保罗说我要上告该撒。这句话很有名,他没有上告祭司,而是上告该撒。
(康来昌主讲,Iris Liu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