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的旨意二分法
费理申牧师将神的个人旨意纳入道德旨意里,于是将三分法改为二分法:
1.
神的主权旨意
a.
神的主权旨意是他的奥秘计划决定在宇宙中一切发生的事。
b.
大多数是隐藏的。
c.
不能预先学习的。
d.
不能被“疏漏”——必须谦卑的接受。
e.
间接理想的计划:它虽然包括恶的行动及愚拙的决定,它最终带入神的荣耀。
当神的主权旨意没有提供在活动上有关作决定时,信徒作决定时确实应该受态度的支配,谦卑的计划是正确响应有关神主权的旨意。
智慧方法作决定的原则:
a.
特别在圣经教导的范围,神启示的命令与原则(他的道德旨意)当完全的顺服。
b.
圣经没有提供命令或原则之范围(非道德性的决定)信徒有自由及负责任的选择其行动之方式。
任何决定在神道德旨意范围之内都是神能接纳的。
c.
在非道德性的范围,基督徒的目标是根据属灵的办法作智能的决定。
d.
所有的决定,信徒当谦卑的顺服,预先思考神的主权旨意接触到每一项的决定。
2.
神的道德旨意
传统观点认为知道神对个人的旨意有七个途径:
a.
圣经
b.
环境的安排
c.
内心的印证
d.
成熟信徒的咨询
e.
个人的愿望
f.
普通常识
g.
特殊的引导
费理申牧师认为以上七个途径不是神对个人的旨意,乃是神对个人的引导,神引导人进入他道德的旨意。
他认为神道德的旨意圣经已经完备的启示,且是信仰生活最高的原则(提后3:16-17;来1:1-2)
神的道德旨意:
a.
神在圣经里启示的命令教导人该如何相信与生活。
b.
完全启示了。
c.
为引导必须好好的学习。
d.
因人的无知或不顺服能被“疏漏”。
f.
直接理想的模式:只包括那些行为与态度满有神的性情以荣耀他。
神的道德旨意之性质:
a.
它在道德上的说法,表明神的性格。
b.
它接触生命任何时刻及每一层面:目标、态度、及方法(为何、如何、及甚么)
c.
它已全部启示在圣经里。
d.
它能成全信徒为每一善工。
以上内容请参阅费理申着“作决定与神的旨意”
费理申的二分法最大的缺点是过于绝对化、理性化、规格化,有点僵硬而呆板;其优点则回到圣经的本位,注重神启示的圣经为最高的权威,同时善用智能与计划;尤其是神给人自由的范围之分析与说明非常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