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神永恒的旨意
根据圣经,神的主权旨意是绝对、无法抗拒、永无止境的。
神的旨意如同神的智能,是永远超然的。
时间是神创造世界时所设立的。
时间是衡量受造物之改变。
神却是超越时间者,他创造时间,他就不受时间的限制,从亘古到永远他是神,意即从无始之永远到无终之永远他永是神。
神照自己所喜悦的美意创造宇宙,救赎他的子民,以荣耀他;完全是根据他的主权和旨意。
他的主权有如窑匠造器皿,随心所欲。
神有绝对自由的主权。
神的旨意是神属性的表彰,神的属性是永恒的,神的旨意也是永恒的。
神永恒的旨意有三大特征:一、不变性。
二、绝对性。
三、永存性。
一、不变性
1.
救恩旨意不更改
“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
(来6:17)
救恩是神的计划,也是神的旨意,凡重生得救者,神必然拯救到底。
因为神不更改救赎的旨意。
神所应许,所立的约,所说的话,神必成就。
经上说:“我耶和华说过的,必定成就,必照话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
人必照你的举动行为审判你,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24:14)
谁也不能夺去信徒的永生,因为神比万有都大,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保守信徒的救恩。
魔鬼不能夺走信徒的救恩,天使也不能夺走信徒的救恩,地上的君王、政治家、科学家、哲学家、医学家、父母亲、朋友、敌人都不能夺走信徒的救恩。
如果永生能被夺走,它就不是永生;所谓永生,必然永不灭亡才是永生。
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10:28-29)
真正重生得救者,一个也不会失落。
耶稣说:“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约6:39)所谓“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虽然不是圣经的话,但是,是圣经的思想,是正确的神学思想。
所谓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是指挂名的基督徒,不是指假的信徒,乃是指灵里真正重生的人。
有人主张救恩会失落者,他们认为人得救之后,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持守救恩。
其实不然,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去持守救恩,完全是神的保守,神是全能者,才有能力保守所应许的。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通常把圣经中未得救的例子或经文,解释为信徒,所以他们会失落救恩。
他们认为出卖主耶稣的犹大、许米乃、尼哥拉等当作曾经是信徒;其实这些人从未重生得救。
信徒得救了,若在生活上未得胜,不能说会失去救恩。
神救恩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无人能以自己的观点更改神的旨意。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通常引用以下的圣经作为根据:太7:21-23;约15:1-8;来6:4-8;太24:10-14;来3:6,14;西1:22-23;雅2:14-26.
其实都是解释上出问题,有些经文将未重生者当作信徒解释;有的将福音的盼望解释为永生;有的将假先知当作信徒解释。
我们当谨慎圣经的总原则,神救恩的旨意是不更改的。
2.
无人能拦阻神的旨意
神是无所不能的,若有任何活物能拦阻神的作为,他就比神更有伟大,更全能;神反而不是全能者,这是不合逻辑的。
约伯说:“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
(伯42:2)
蒙神启示的但以理说:“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
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甚么呢。”
(但4:35)
神是创造者,他有绝对的主权在受造者的身上;他是全能的,才能维持其旨意的不变性。
3.
神必成就所定的旨意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赛46:10)
神是绝对的信实,他必照所计划、预定的成就。
在神没有任何难成的事。
他命立就立,他说有就有,他说成了就必成就。
圣经记载:“……因为我言已出,我意已定,必不后悔,也不转意不作。”
(耶4:28)